我司与客户需签销售订单过程中,客户要求以下条款,烦请确认是否合规?是否可修改成合规的条款?并请提供相关的法规做支持!谢谢!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发票(供货后7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付款后10日内如乙方仍未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开票总额0.05%的违约金。甲方未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的0.05%违约金。
特别是客户是预收款,以上条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