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有个问题请教。我们是设备销售公司。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外包给外部公司来做。
每月按照外部公司服务的时间和件数,支付技术服务费。
为了加强代理售后服务服务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准备在外包服务费支付标准中加入奖励或惩罚的条款。
例如:服务质量优异的代理商,在期末支付5%的奖励金给代理商,或者在下一期的外包服务费支付中提高到标准金额的105%。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代理商,对服务费进行相应的惩罚性扣减。
奖励和扣减,就不是按照服务提供的工时了。而是按照内部评审的结果。
这种做法,我们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奖励金的金额仍旧按照“技术服务费” 6%增值税率来处理可以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