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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业务发生在8月,税种核定在9月,如何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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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实际发生业务在8月,账务处理确认收入和税费在8月,8月未开具发票,但是税种核定在9月,导致8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上无法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写收入金额,只能在9月增值税申报表上填报收入,请问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1年前提出
Judy老师
看看业务性质是否可以账务上收入确认到9月,如果8月份已经收款先确认预收,这样税务申报也放在9月份,做到账务和申报同步
1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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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收入和税费确认在8月了,不能再做变动了。请问如果我们申报在9月是否会产生滞纳金?如果会的话,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滞纳金呢?是否可以先按照13%申报未开票收入,缴纳税费,再在9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做调整,在13%税率栏的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项,但是税率按照实际税率6%开票,9月不会有13%的税率的专票开具,这个行为是否有风险?谢谢。
1年前追问
Judy老师
目前实务层面因为你们税种核定是在9月,所以9月以前产生的收入没法做纳税申报,因此这个情况从实务层面来说只能申报在9月份的申报表中,如果本身进项金额较大不涉及纳税的情况的话也不会存在滞纳金问题,9月份按照业务实际适用税率在未开票收入栏次申报即可
1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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