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子公司为批发贸易企业,与境外加拿大母公司签订了《研发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在境内为境外母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其研发成果以及所有权归境外母公司所有。
请教:此类业务境内子公司是否可以开0税率增值税发票?需要做哪些备案呢?这个服务相关的进项税可以做出口退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