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境内贸易公司,主要是进口加拿大母公司生产的传感器销售给国内客户,所以本质上传感器的售后维修等服务应是由境外加拿大母公司承担的。但是由于返修流程繁琐,我们作为国内子公司,会先帮国内客户进行维修,然后想要再问国外收取这部分维修工时和维修配件的费用。
请教:问境外母公司收取的这部分维修工时和维修配件的费用可以签订一个维修服务的协议以维修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吗?增值税率是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