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中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第九章买卖合同”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表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类型合同。
因此,除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其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上述说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