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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给客户自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向我司索赔,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为“三包赔偿”,请教一下,我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11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此,贵司属于销售折让,常规处理客户配合公司开具红票,然后公司将相应款项退回;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范畴,无法选择增值税大类开具增值税专票
11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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