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因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经过协商,给与我公司折让。针对折让金额的发票,目前有两种选择:
1. 供应商单独开红票
2. 将折让金额抵减在下一次购货的发票中
3. 在下一次购货的发票中开两条:一条是下一笔正常货款,第二条是这次的折让负数。
请问上述哪种方式是合规的?是否折让必须开具红票?相关法规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