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司(总机构)计划在外省设立一家分公司进行生产制造,由该分公司将货物替我司(总机构)交付给客户。由于合同由我司(总机构)与客户签订,所以由我司(总机构)对客户进行开票和收款。我们希望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即该分公司生产货物,并将货物替我司(总机构)交付给客户这个行为不触发分公司给我司(总机构)开票并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的需求。想咨询下,我司这样的需求可以实现吗?需要走啥申请流程?有啥政策依据吗?还是说在这种业务场景下,这家分公司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