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司于今年6月因设计问题需要追回6件已发给海外客户的出产品RMA,考虑到退回件 维修后再发给客户时间较长,客户又比较急,所以用替换件先发给了客户。2023年8月,客户将要召回的产品退还我们,但是由于未按要求包装运输退货,我司进出口部门让客户撤回了这退回的6件货物。因为之前是美国总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客户和上海这边沟通,美国总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将不再退回这6个RMA件。(这6个RMA件出口时申报的货样广告品。)
现在账目上是+6个RMA件已出,-6RMA件待收。
问题
1. 美国不再退回这6个RMA件的话,我们的账务该如何处理?
2. 如果我们直接将-6个RMA件记账已收,这样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