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和第1号存货准则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因此,个人认为如果是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资本化阶段开始到测试符合要求之前将将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对于测试符合条件后的研发试运行产生的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测试符合要求之前:
借:银行存款
贷: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资产处置损益
测试符合条件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类科目
8个月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