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外贸企业如果存在发票品名和报关单不一致的情况,且双方都不能修改品名,导致无法做出口退税的税款,应当进项税额转出,请问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在附表五增值税及附加计算时,计算基础中是否会涉及到免抵税额的填报?因为生产型企业是存在免抵退的,因此在计算附加税时是依据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的,那外贸企业是否会涉及到免抵税额的填写呢?谢谢~
此外,针对外贸企业,供应商出售货物开票13%,将该商品出口时发现退税率是9%,请问申报退税时是按照进项发票13%的税率进行退税么?
以及供应商出售给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开票13%,出口时发现该商品为出口征税商品,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0,该笔业务是否视同销售,在开具出口金税发票时,应当开具13%的专票,且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