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一家中国的国际货运公司为我司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请教一下,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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