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司有一台购进的货物需要出口到国外维修再复运进境。如果出口时申报为1300修理物品 或 3100 无代价抵偿。那么在入境时如何处理税费相关的账务?两种出口申报,账务处理方式一样吗?已抵扣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进项转出?入境时未产生修理费和需要向国外供应商支付修理费的处理方式又是怎样?
请提供相关税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