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售付汇合同
******
我司是总公司,与境外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境外公司向我司及其分公司提供服务,分公司虽然独立核算,但无法做外币支付,在合同签署上需要注意什么?是否需要将分公司也体现在合同里?后续的代扣代缴税款需要注意什么?
7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分公司无法对外支付,建议与境外公司的服务合同合同全部由总公司签署,由总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和对外支付,总公司再与各分工签署服务合同,总公司开票给分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成本
7个月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