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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联方代付款项增值税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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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作为集团中国区企业的结算中心,代关联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采购合同由我司与供应商签订,之后向关联公司收回该款项,并加成一定比例向关联公司收取手续费。请问,我公司在向关联公司收回款项时,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按成本+手续费的总金额开具?还是只就手续费收入部分开具发票?谢谢!
7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贵司是代关联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那么采购合同由关联方与供应商签订,贵司履行代垫后向关联方收取该款项并收取服务费,开具的发票金额只涉及服务费,相关采购金额由供应商开具
7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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