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家生产制造业企业,现计划生产一款UPS 产品并将嵌入安装自行研发的软件后出售境内客户。该软件已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UPS 产品中, 控制板将向供应商采购(占产品价格60% 左右)。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财税【2011】100号 政策申请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