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集团公司在华有多家独资企业,集中由其一家在华企业( 以下称为i“A企业”)通过国外保险顾问为在华各企业购买保险,国外保险顾问开据发票给“A企业”收取保险顾问费及保险费。A企业 缴纳源泉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后付款给国外保险顾问。同时A 公司根据国外保险顾问提供的分摊表向境内其他企业收取其各自相关费用。
请问:A公司 不具由保险代理/顾问资质,是不是 不能向其他在华公司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A公司用分割单方式向其他在华公司收取费用,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谢谢。
另外,房东向租客以分割单收取水电费,VAT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