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我们是一家注册在外高桥的贸易公司,与国内客户签订了美金合同,因客户要求,需要我们提前交货,于是我们把原来进口海运运输方式改成空运运输,由此产生的额外运费需由客户承担。
现客户提出针对这个额外运输费用,跟我们下一个人民币订单,然后让我们开具发票品名为代收代垫运输装卸费,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如果可行我的疑惑:
1.因为这笔额外增加的运输费是因美金货物合同引起的,那么作为外高桥企业出口给客户(EXW方式),客户申报进口的时候报关单上没有这笔运费,对于客户来说是否存在少交关税增值税的问题?那对于我们公司来说这个步骤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2. 对于客户提出的开具代收代垫运输装修费,是否需要签订代垫代付三方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只是订单是否可行?
3. 我司需要准备什么支持文件开具这张代垫代付的发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