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向境外一客户提供产品,该批货款已经收齐,后续因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客户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credit note)给客户,让客户在下一批付款中直接扣除这笔金额,还是说这个索赔款必须由我司直接打款给客户?
我们尤其想了解一下外管局对于这种质量索赔的方式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法规的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