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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高科技企业发展前瞻及动态趋势发展
北京

2016最新高科技企业发展前瞻及动态趋势发展

    活动背景1: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界发布,按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征求意见稿》对于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时间:2015-12-11 至 2015-12-11  13:00-17:00 地点:北京

限定人数:4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财务总监/经理/税务经理/总账/CFO /实操人员等

注册费用:¥500


活动描述

 

活动背景1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界发布,按规定将于201611日正式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征求意见稿》对于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根据规定,尽早规划,未雨绸缪。

活动背景21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

活动价值:

1.     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变化与趋势,明晰最新获得资质&审批流程。

2.     研发费用,研发收入范围鉴定以及研发能力证明等审核标准。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动态及形势变化。

高新技术申请资格新旧政策对比

2016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方法改动表

 

2008 172号文

2016新版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 意见征求稿

研发人员的学历以及占据比数

第十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十一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例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第十一条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取消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

NA

第十三条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增加会计审核报表

NA

增加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增两种取消高新资格的法定情形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有严重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取消5年不得申请高新的规定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公示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分享嘉宾:

施志群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施先生多年来专注于中国税法服务,具有丰富的涉税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服务过的客户涉及高新科技、金融、房地产、医药、新能源、文化创意、教育等诸多行业和领域。施先生经常就中国税制改革和涉税热点问题接受《华夏时报》、《财会信报》等专业媒体的采访。目前的执业方向包括:企业税务规划与税收优惠管理、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税务争议解决、并购重组税务、跨境投资、个人税务等。

活动议程:

13:00 签到

13:30-15:00 2015年高新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现状&2016高新技术申请 意见征求稿

—详解2016新版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后称征求稿)意见征求稿&往昔回顾

20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回顾

2016征求稿政策 VS 往年高新技术认定对比

√科委审查重点

2016审批流程内容更新科委对高新企业具体要求

15:00-15:15 茶歇

15:15-16:1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趋势及变化    

√财税2015 119号文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的5大变化解析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税局审查及监管重点内容揭示(研发费用鉴定、备案信息审查、事后审查等)

—研发费用疑难杂症解析

√研发费用的范围界定

√研发费用税务与会计差异处理

√研发费用归集中的特殊问题(人员工资管理,研发费用经费筹划,购置技术转为委托等)

16:15-16:45 研发费用与来年汇算清缴简要概述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的处理对比

√年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填写明细——链接来年汇算清缴

16:45-17:00 Q&A

17:00 活动结束


会员活动联系人
姓 名:Judy Jin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非会员报名邮箱:/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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