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11月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条款优惠待遇,由审批/备案制转变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同时规定了享受协定待遇的程序和应提交的资料。
为贯彻落实6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5]128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及其后续管理模式。
新机制下对企业影响:
利好:范围扩大、审批取消、资料简化
责任:制定自行评估或扣缴义务人评估机制
风险:前置审批程序取消,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不确定性问题会显得突出。
事后审查更为详细,如发现申请不满足条件,相关纳税人除了应支付未缴税款外,还可能承担滞纳金、利息、罚款等责任。
本期价值要点:
l官方一手解读:协定待遇新规(2015年60号公告及2015年128号文件)
l内部操作指南:明晰新机制下,各级税务机关将如何进行后续监管
l分项目解析: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同实体下判定标准及申报资料准备
l手把手辅导:与会同行可携具体Case进行现场咨询
演讲嘉宾:
主管官员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非居民处
活动议程:
13:00 签到
13:30 活动开始,主持人致辞
13:35一、协定待遇新规(税总60号公告)解读
1. 60号公告的背景与沿革
2. 新老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政策对比
3. 协定待遇新规的具体内容
1) 使用范畴与名词解释
2) 享受待遇的执行程序
3) 报送资料
4) 申报要求
5) 后续管理
6) 过渡政策
4. 60号公告与其他文件的衔接与适用问题
15:00 茶歇
15:30 二、协定待遇管理规程(税总128号文件)解读
1. 60号公告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税局内部篇
2. 后续管理的具体做法:抽查与上报
3. 审核重点:省份证明、条件判定、税款计算、滥用协定
4. 全国统一规范:上报上级、总局确定、专家会审
5. 不同实体下的判定(协定条款、适用文件、判定要点及证明材料的准备)
1) 股息
2) 利息
3) 特许权使用费
4) 财产收益
5) 常设机构
16:15现场指导及答疑(与会同行可携具体Case进行现场咨询)
17:00 活动结束
姓 名:Judy Jin |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
非会员报名邮箱:/ |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