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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新政梳理及热点案例解析
不限

2015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新政梳理及热点案例解析

    价值要点: ● 汇算清缴工作准备提示 ● 2015年汇算清缴相关新政梳理 ● 企业热点案例汇总解析 同行困惑: l  公司的吸收合并走的是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按照59号文的规定,被合并的企业合并前的所有所得税的事项都应该由合并企业来继承,可是我方在办理时,比如我们在9月份办理被合

时间:2016-03-17 至 2016-03-17  14:00-15:15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30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财务/税务部门-经理主管/专员

注册费用:¥0


活动描述

 

价值要点:

● 汇算清缴工作准备提示

2015年汇算清缴相关新政梳理

● 企业热点案例汇总解析

同行困惑:

l  公司的吸收合并走的是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按照59号文的规定,被合并的企业合并前的所有所得税的事项都应该由合并企业来继承,可是我方在办理时,比如我们在9月份办理被合并企业的税务注销的时候,税所就要求我们1-8月份被合并企业做一个汇算清缴的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道理来讲被合并企业1-8月份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不是应该由被合并企业一直继承下来,累加到9-12月份的收入和成本当中,然后到明年做汇算清缴时候,一并来计算的吗?

l  公司有一些企业没有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它的费用可能是在比如说做个项目,只是归集在不同的技术部门或者是实验室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研发费用所谓的实验室费用或者是技术部的费用可不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演讲嘉宾:

资深专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活动流程:

14:00 主持人致辞

14:05 活动开始

一、2015年影响汇算清缴准备工作及资料提示

二、 2015年影响汇算清缴的新政梳理及相关热点案例解析

1. 上海市汇算清缴指导及借鉴:

l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 企业重组类:

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

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

l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l  案例疑惑:

公司的吸收合并走的是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按照59号文的规定,被合并的企业合并前的所有所得税的事项都应该由合并企业来继承,可是我方在办理时,比如我们在9月份办理被合并企业的税务注销的时候,税所就要求我们1-8月份被合并企业做一个汇算清缴的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道理来讲被合并企业1-8月份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不是应该由被合并企业一直继承下来,累加到9-12月份的收入和成本当中,然后到明年做汇算清缴时候,一并来计算的吗?

3. 资产投资类

l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116)

l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总[2015]40)

l  案例疑惑:

116号文里对于不超过五年的递延的规定,有一个分摊递延收益的终止条件:投资方注销或者转让被投资企业,或者收回投资。那么目前如果是被投资企业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设备或者不动产)出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相关的终止条件?

4. 工资福利类:

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

l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

l  案例疑惑:

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的劳动者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5. 关联方费用支付类:

l  《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16号公告)

l  案例疑惑

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一个中美合资企业,目前涉及到两种非贸付汇的情况,一种是对境外的美国关联公司的付汇,还有一种是对境外的第三方付汇。公司的关联公司付汇的时候,目前税务局要求是先交增值税,然后再交10%的所得税,预缴所得税之后才把这个净值付出去。16号文的第三条提到如果公司没有办法提供一些要求的资料,有可能会不允许做税前列支。所以如果公司现在提供不了这种相关的资料,或者说资料提供的不符合税务局的要求的话,那么就无法做税前列支,那这个税要支付出去的话,所预缴得所得税也要缴吗?

6. 税收优惠类:

l  官方解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税总局2015年第76

7. 研发加计类:

l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

l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l  案例疑惑:

公司有一些企业没有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它的费用可能是在比如说做个项目,只是归集在不同的技术部门或者是实验室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研发费用所谓的实验室费用或者是技术部的费用可不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8.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类:

l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

l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

?     案例疑惑:

自行研发用的这个研发设备目前来看符合加速折旧的政策,那么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公司来说,会有和另外母公司共同进行的合约研发,其实本质上该公司的业务其实都是在做研发。在这种情况下,它用的这个研发设备是不是符合这个加速折旧的政策呢?

15:00 互动问答

15:15 活动结束


会员活动联系人
姓 名:Judy Jin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非会员报名邮箱:/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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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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