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困惑:
2016增值税暗香遗留:
1. 纳税人信用评级的影响有哪些?
2.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及管理措施有哪些?
3. 面临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企业该如何应对?
2017消费税风韵翘首:
1. 化妆品的征税范围如何解冻?征税标准有何变化?
2. 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注意事项?
3. 对烟、酒类消费品除现有的进口和生产征收环节外,在零售环节是否加征消费税?
4. 计税方法是否改变?征税范围是否改变?
5. 消费税制改革是否会对化妆品、豪车、烟、酒等价格产生影响?
2016&2017风云交替:增值税会计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2016年12月0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同行困惑:
1. 该变更是否影响2016年12月关账?是否要求12月就要施行?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指什么?是否只有差额计征的企业才涉及?
3.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否包括月末的未开票收入? 根据accounting accrual basis需要暂估收入但尚未开具发票,对于此类暂估收入适用该明细科目?
4.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全面营改增之后2017年该科目应当无余额了?目前鉴于我司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每月VAT申报填列时,均在留抵税额填列该差额,是否正确?若不是,根据新的公告应该填列在哪个明细科目?
相应国税[2016]第75号文,对留底税额的申报口径进行了调整,是否意味着以前留底的税额只可以在12月份抵扣?是否可延用至2017年?
鉴于该公告影响报表的披露和明细科目的核算,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背景介绍:
化妆品、豪车税、生活消费多环征收
应交税、留抵税、科目核算焦头烂额
说好的、节税呢、夜来风雨何以筹谋
价值要点:
l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l 消费税一系列新政梳理及要点提示
l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解读
嘉宾介绍:
安永间接税 执行总监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英国注册会计师
岳女士现任安永北京间接税业务线执行总监,在税务管理和咨询方面积累了十六年的从业经验,其中涵盖了“营改增“转型税务咨询、税务筹划、递延所得税整体审阅、税务审计服务、协助税收优惠申请服务和企业重组等方面。
特别是在增值税试点改革以后参与很多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和国有企业集团以及国有、民营、外资房地产企业和酒店管理集团的“营改增”项目,积累了第一手的经验,其中涵盖了“营改增”前的培训、合同审阅和梳理、“营改增”测算、系统改造和“营改增”落地建议等。
岳女士自2009年起积极参与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项的“营改增”政策相关的调研工作。此外,岳女士对消费税领域也有独到的研究,从2013年起协助财政部对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地区进行消费税政策调研,提交调研报告。并配合某大型国有石油石化企业对其38家子公司的消费税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自2013年起积极参与北京市国税局的“出口退税风险评估”政策研究项目。
曾参与安永间接税“探索”工具的开发工作。曾参与安永增值税学院的教材编写并担任讲师工作。
此外,在加入安永前,岳女士服务于世界五百强的某大型跨国制造企业以及某高科技企业,从中汲取了金融运作和税务管理方面的经验.
活动流程:
14:00:一、主持人开场
14:05: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及管理措施
l 评定标准
l 管理措施
14:15 : 三、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及调整
l 企业应对方案
14:20 : 四、消费税改革背景介绍
l 改革方向
1. 征收范围
2. 征收环节
3. 税率
14:30 : 五、化妆品消费税改革
l 基本要素
l 主要变化
l 补充说明
14:35:六、汽车消费税改革
l 征收范围
l 税率
l 起征点
14:40: 七、下一轮消费税改革重点
14:45: 八、消费税改革对企业的主要挑战
14:50: 十、《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解读
l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l 账务处理
l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要点提示
l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l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l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l 差额征收的计税的注意事项
l 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账务处理
l 75号公告的影响
15:20: 十一、在线问答
15:30: 十二、活动结束
相关政策提示:
一、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6号,2016年9月1日实施)。
二、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对化妆品消费税的基本规定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订与调整。
三、2016年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6号),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予以明确。
四、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五、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4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予以明确。
六、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2016年12月0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七、2016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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