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困惑:
l我们公司生产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零,目前税局要求视同内销处理,是否合理呢,请问相关文件有哪些?
l境内A公司(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2017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模具给境外B公司, B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B公司用该批模具为境内C公司(C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加工零部件后,C公司再以一般贸易方式购入零部件用于生产产品。模具的所有权归C公司,C公司会计处理按照固定资产入账。出口这批模具用A公司的名义出口,是因为C公司当时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A公司如果在2018年4月申报期不申请出口退税,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如果视同内销了,假设C公司将该批模具销售给境内某公司,同一批模具岂不是重复纳税了?如果日后C公司具备生产零部件的能力,又将该批模具进口回来在C公司使用,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能否抵扣?
l国内采购商品后出口,取得进项发票。而后如果国内供应商提供了销售返利而开具了对应的红字发票,那么在出口退税操作上,可以按减去红字发票后的进项发票金额申请退税吗?这种情况,实操中对红字发票内容有什么特殊要求吗,比如商品品名,数量,金额要和蓝字进项发票一一对应吗?
分享嘉宾:
杜秋娟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任职于上海税务干部学校,兼任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兼职师资,上海海关学院税务硕士行业导师。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讲授相关课程。为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公司、贵航集团、河北日报社、深圳装饰集团、通威股份、周大福珠宝、上海浦东发展建设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中建八局、中交二航局、湖南龙骧集团、绵阳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绿地物业、二十一冶、海航酒店集团广东华贸集团公司等公司讲授税务筹划课程。
主要科研成果:编写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培训系列教材(版权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实务》,2009年8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主持编写《出口退(免)税实务》,于2012年3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主编《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与会计实务》,于2012年12月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主编《非居民税收政策与反避税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2014年9月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发表论文多篇。
活动议程:
13:00 签到
13:30 主持人开场
13:35 会议开始
一、出口退税最新法规更新与影响
二、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风险点
l出口退税申报的“争议”与“纠结”
²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与纳税报表差异
²外贸企业免退税与纳税报表差异
l生产企业 “视同自产”的税务界定
²“视同自产”的货物范围
²视同自产的出口货物纳税申报
²税务机关对于“视同自产”的划分
l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实操难点
²12号公告实施后变化与影响
²全面采用实耗法下的退税差异与筹划可能
l“营改增”零税率业务的适用与风险
²财税[2016]36号零税率的适用
²税务机关否定适用零税率案例与反思
15:00—15:15 茶歇
三、企业自查与稽查应对
l2018年新政辐射下的退税稽查重点与受影响企业
l企业合规自查的常规项目
l企业如何把握自查领域和倒查期限
l企业何时及如何进行自我披露
l海关、税务、外管调查与稽查应对
四、案例分享
16:45 互动答疑
17:00 活动结束
姓 名:Judy Jin |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
非会员报名邮箱:/ |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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