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为了实施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为“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3号,以下简称为“新办法”)。与2015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76号,即,“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取消了资料备案要求。今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时,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新机制。同时,税务机关将继续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进行监管。新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办理工作。旧办法相应废止。此外,2018年6月6日,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号,以下简称为“凭证办法”)。根据凭证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据“原则性+灵活性”的相关规定,凭相关的书面证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支出。
嘉宾介绍:郭永茂
郭永茂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获得该校的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年初,他作为税务合伙人加入海问律师事务所。郭先生拥有十余年的税务工作经验。2002年,他于北京加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税务咨询工作;其后,他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从事税务咨询工作,并在此期间担任安永在俄罗斯和独联体地区中国业务部的负责人,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常驻莫斯科。十余年来,郭先生积累了丰富的税务服务经验,他在一般税务咨询、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尽职调查、税务健康检查、税务架构设计、并购交易合同涉税条款的制备审阅复核等领域为大量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全面细致的专业服务。
活动流程:
9:00-9:30签到
9:30正式开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已升级—取消备案制
l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享受新机制及适用的具体事项范围
l免税收入
l减计收入
l加计扣除
l加速折旧
l所得减免
l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l减低税率
l税额抵免
l后续管理要求
l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内容的主要变化
l注意要点
l企业特殊重组的相关要求
二.企业所得税扣除安排需注意的涉税风险
l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l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l如何正确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l取得不征税收入后,该如何处理,需注意的风险点有哪些?
l企业发生的担保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l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发放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法理分析及日常业务处理举要
l《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形式主义要求(形式重于实质 VS 实质重于形式)
l什么是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什么是“实际发生”?支出实际发生=已实际支付?
l什么是税前扣除的关联性原则?例如,集团公司从银行借入资金后无偿转借给关联企业,相关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集团公司的税前扣除
l什么是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原则?
l违法支出是否必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l扣除凭证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间的关系
l税前扣除是否要求符合“合理性原则”?
l购买商业预付卡或者为其充值,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l员工的交通违章罚款是否可以在企业的税前列支?
l健身、足疗、按摩的发票你(敢)列支吗?
l权责发生制 vs 凭凭证扣除制
l《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与《发票管理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辨析
l不同行业的企业是否应区别对待?
l关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的适用问题
l关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适用问题
l关于境内支出和境外支出的适用问题
l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比照适用《凭证办法》的规定吗?
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再探讨
l税前扣除凭证和税前扣除之间是什么关系?
l为企业高管人员报销费用、以发票抵顶费用,相关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l企业自身没有车辆,但账上列支大量的汽油费、路桥费,相关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l购买办公电脑,但取得的是耗材发票,相关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l购买钢材,取得的是煤炭发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l支付外部专家评审费时,凭单位自行印制的支出凭单,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l对于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的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及相关实务问题讨论
l内部凭证=自制会计原始凭证?
l在促销活动中,向客户派发促销赠品,是以企业当初购买促销品时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依据,还是以客户领取赠品时的签收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l境内支出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以凭发票扣除为原则,以凭非发票凭证扣除为例外
l支付给非企业单位的房屋租金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相关支出吗?
l对于因特定原因而支付给流动摊贩的费用,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l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怎样在税前扣除?是否考虑增值税起征点因素?
l在境内支付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扣除凭证问题
l从境外购买货物、劳务,相关的凭证如何处理?
l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费用,如果采取境内企业包税方式,如何在税前扣除?
七.与汇算清缴有关的凭证问题
l换开、补开凭证问题
l对方注销、撤销、吊销情形下的凭证处理问题
l非正常户的凭证处理问题
l现金结算是否受到歧视?
l60天补救期
l追补扣除问题
八.特定事项的扣除凭证
l分割单:内部凭证还是外部凭证?
l在境内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处理
l租赁房屋共用水、电、气、热的处理
l广告费的分摊
l关联交易中的成本分摊问题讨论
九.若干其他特定问题
l母公司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母公司的税前扣除?能否在子公司的税前扣除?
l因机器检修而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l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l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计提折旧?
l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交通费,与工资一并发放,这样的补贴应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l企业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今年的租金,经与出租方协商,约定明年一并支付,那么这笔今年没有支付的租金能否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l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支出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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