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背景: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收入与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在2017年7月5日与2018年12月7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最迟都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
由于准则变化大、内容复杂,企业财务人在理解和应用中仍面临很多实务操作问题,要格外引起注意,防范税收风险。本次F-Council为大家邀请到行业专家,进行相关实务解读。
同行困惑:
l 收入五步法中,合同签好,第三步第四步的作用是什么?是更谨慎确认收入吗?比如售卖货物,已经规定好了单价,按单价确认收入就行吗?
l 新收入上增值税确认是根据新业务收入吗
l 准则对税务影响能否讲一下?
价值要点:
1. 新收入准则实操案例解读
2. 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分享嘉宾:
张老师深耕财税领域多年,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对财税政策及企业发展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观察力,尤其精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制造业、商贸业等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在国内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经理,曾参与华能集团、中国黄金、青岛建工集团、神州数码、国投电力、北辰集团、北京公交等多家央企和上市公司审计;并担任某企业集团财税顾问多年,负责财税规范、企业并购咨询。
活动安排:
14:00主持人介绍
14:05正式开始
一、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相关规定的协同、存异
1、原收入准则
2、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产生新税会差异的主要类型
1、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
2、收入确认构成的差异
3、收入确认金额的差异
三、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1. “销售+运输”模式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2. 销售+安装”模式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3. 质保条款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4. 销售佣金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5. 销售积分、返券等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6. 销售折扣、折让产生的新税会差异
15:10 互动问答
15:15 活动结束
姓 名:Judy Jin |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
非会员报名邮箱:/ |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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