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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资产划转,明朗具体操作——详解税总[2015]40号公告
活动价值
2015年5月27日,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总[2015]40号),该文是《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配套政策,针对资产划转做了明确处理方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本次电话会议将深入解读该文件,为企业税务人员明确相关操作事宜及注意事项。
同行困惑
1. 我公司为国有企业,下有全资子公司A和全资孙公司B,2014年我司接受了A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B由孙公司变成了子公司,我司按A公司原持股成本100万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资本公积,并未确认收入,也无实际款项支付。请问,上述交易,我们在所得税上应该怎么处理?
2. 关于居民企业,要合并的这两家公司的母公司原本是比利时公司,但就是在国家出台或明确居民企业相关政策后,母公司由比利时公司变更为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是不是可以视同居民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呢?
分享嘉宾
合伙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活动议程
14:00? 深入解读税总[2015]40号公告
???????? 1) 40号公告出台背景及适用范围
???????? 2) 何为资产划转?不同情形下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 3) 40号公告中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的说明
???????? 4) 案例分享
15:00 ?问答环节
15:30? 活动结束
相关政策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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