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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uncil非贸付汇系列——实例解析服务费对外制度难点及应对方法(上海站)
活动价值
l 解析在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利润率审核后,企业在非贸付汇流程上有何影响?将来可能面临的税务稽查风险点有哪些?
l 展望非贸付汇备案制度取消后企业该如何操作?
l 结合实例,深度剖析服务费对外支付费用性质界定标准
l 面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质疑,企业该如何提前做好防控,有备无患?
同行困惑:
l 母公司每年按我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5%抽取特许技术使用费,我公司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时,高新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60%,该60%部分的产品其实既作为自主研发产品申报税收优惠,又作为使用授权技术的产品支付特许权费,似有重叠之嫌,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应如何避免呢?目前的相关文件包括最近16号文件都有所提及,但没有明确表示必须非此即彼,假如一个产品涉及授权技术、自主研发等多项技术又该如何界定呢?
(特许权使用费和高新的冲突,和本地的利润之间的关系,以及和长期支付不改变比例的特许权支付的问题。)
l 从2010年到现在提的条款修改建议从未被总部支持。因为财务部往往是在合同拟完后,进行最后复核,这时要做稍大一些的调整都已经很困难。虽然由法务部起草合同非常符合商务需要和法律规范,但却降低了财务部参与的程度,使得合同无法满足中国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在流程更新后,对于合同和资料的要求更严格了
l 关联交易比较多,比较咨询服务、IT服务费费用如何归集,这些费用的区分,税务局是如何看待的,每一类的风险点在哪里?目前公司的情况是每个部门都和境外的关联公司有业务往来,财税团队所能做的是比较滞后的,而且合同是和第三方机构签订的,不会过多的考虑公司内部的问题,希望从操作层面了解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l 服务费这块它所谓的几项测试,其中有些非常接近的元素较容易混淆,从文件上来看就会觉得比较空比较大,在实际中企业应该怎样去落实?怎样去做checking?比如真实性测试,收益性测试、补偿性测试,市场营销性无形资产。这些在实操过程中如何判定,到底哪些能扣除,税务局的侧重点和判定依据是什么。之前一些易于混淆的费用该如何区分?合同撰写的角度企业是否需要更谨慎?
l 因为之前是先去税局对于税种做一个界定,然后再备案,因为这个涉及到与境外公司关于费用的分摊,这是需要先把相关的税费考虑进去的,以后是否还会有相关的指示? 并且也会对具体的成本有一个控制,再与境外公司进行分摊比较好协商。如果改为事后再交税,那么成本如何分摊,特别是管理服务费,比例大的话,对方也不一定接受,特别是付汇已经完成,对方是否还愿意配合?
演讲嘉宾:
叶永青先生 金杜律师事务所 资深顾问
执业领域:
叶先生的专业领域为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
叶先生在中国税务领域拥有超过14年的专业经验,在包括国际税收筹划、中国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安排与合规、税收争议解决、税务风险管理和转让定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叶先生曾负责多个复杂案件的税收争议谈判,其中包括转让定价双边预约定价商谈。
叶先生具有的法律和财会综合背景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商务和税务解决方案,叶先生曾服务的客户涵盖众多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等行业。叶先生还作为“四大”负责税务技术的合伙人参与了多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常年受邀在高校及各种税收论坛中担任演讲嘉宾。
工作经历:
叶先生于2014年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加入金杜之前,叶先生是德勤上海的合伙人,负责德勤全国税务技术中心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德勤上海转让定价服务和税收争议服务的税务合伙人。叶先生曾被派往德勤美国工作2年,期间专注于国际转让定价税务工作。
叶永青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国际法学位。叶永青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
常见案例:
Case1,咨询劳务与管理服务的界定
外国公司于境内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境外公司按咨询劳务常规利润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核实后,确认外国公司实际提供的是管理服务,税务部门按管理劳务从高核定了利润率。
Case2,区分咨询服务于管理服务确定利润率
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咨询劳务费,并按5.84%的成本加成率计算母公司境内所得。税务机关深入调查并多系约谈后,发现境外母公司提供的劳务实质为管理服务,同时境外母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减少境内所得的实施,最终税务机关将境外母公司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全部收入按52%的利润率核定征收了企业所得税。
Case3,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A公司由于相关合同中文译本内容不准确,以及对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理解有误,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
Case4,跨国企业支付境外远程服务费的实质
新加坡公司通过内部数据平台,向北京关联公司提高基础邮件、公关查询等远程服务,并按年度收取境外服务费。税务机关调查后,确定该境外劳务实质是网络租金,最终按特许权使用费全额征收了10%的企业所得税。
活动议程
13:00 签到
13:30 活动开始,主持人致辞
13:35 一、最新动态——全面把握非贸付汇新变革
l 适用利润率审核制度取消后对企业的影响及后续风险
(国税发(2010)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l 观察: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变革逾期下企业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14:00 二、非贸付汇真实性把控——案例解析常见对外支付费用性质界定
l 技术服务费VS特许权使用费
l 集团服务费VS集团管理费
l 劳务费VS常设机构判定VS代垫费用支付
l 股息、红利及其他资本项目对外支付风险与注意事项
15:00 茶歇
15:30 三、企业应对方案——对外支付合同拟定及资料准备
l 常见合同条款分析
l 与境外公司提供服务相关的中国税法规定
l 合同条款拟定技巧(合同服务内容、费用定价、合同期限、税收相关条款等)
l 第三方支持性资料的搜集与准备
l 其他支持性材料准备及企业内部流程的控制要点
16:30互动问答
17:00 活动结束
客服专线:400 820 2536 | 咨询专线:400 820 2536 |
咨询邮箱: | 解答邮箱:cs@fcouncil.com |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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