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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本期F-Council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以及中税通达总经理王平老师,为财税同行解读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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