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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15 | 生效日期:2014-09-15 |
2014年第九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猛烈袭击海南,给我省电力等设施造成了巨大破坏,现就“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在抗风救灾(限于“威马逊”台风)中租赁当地的挖掘机、装卸机、汽车等机械设备符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中除代开金额限制外的代开条件并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的,收款方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不受金额的限制:
(一)抗险救灾单位能提供资料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二)业务发生在抗风救灾期间(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5日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今年第九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猛烈袭击海南,给我省的电力设施造成了巨大破坏。为了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广东、贵州、安徽等十多支几千人的抗险救灾队伍到灾区支援抢修恢复电力工作。抗险抢修所使用的挖掘机、铲车、汽车等机械设备大部分是个人所有,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由于租赁金额较大,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无法代开普通发票。但是考虑到“威马逊”抗险救灾特殊时期的需要,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并编写了解读进行说明。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一、制定此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考虑到“威马逊”抗险救灾特殊时期的需要,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普通发票问题的公告》,对“威马逊”抗险救灾租赁当地的挖掘机、铲车、汽车等机械设备代开普通发票问题进行明确。
二、此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抗风救灾(限于“威马逊”台风)中租赁当地的挖掘机、装卸机、汽车等机械设备符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中除代开金额限制外的代开条件并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的,收款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不受金额的限制:
(一)抗险救灾单位能提供资料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二)业务发生在抗风救灾期间。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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