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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地税财行[2014]3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9-30 | 生效日期:2014-09-30 |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关于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请示》(煤科总院〔2014〕51号),要求对无偿划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5628万股、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664.8020万股、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2.9164万股、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3.1426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849号)无偿划转给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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