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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办税服务厅启用电子办税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0-14 | 生效日期:2014-10-14 |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实现涉税(费)全业务、同质化办理,依托数字证书、电子凭证与电子签章等成熟技术,纳税人使用CA证书登录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用CA证书办理的涉税(费)业务的,也推送电子通知书、证明、办理回执等涉税(费)文书。
征纳双方依托第三方数字证书实现无纸化办理,确保了传输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使用体验,我局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推送的涉税(费)文书上启用“电子业务专用章”,印章的具体内容为“XX市地方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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