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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经信环资[2014]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0-28 | 生效日期:2014-07-01 |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
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利废比例大于70%,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各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请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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