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11-27 生效日期:2014-11-27
 

  为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10]252号)、《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劳社[2010]185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1]209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2013]20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及缴费时间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20日。
  二、缴费事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三、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补缴,也可通过地税网站“个人社保在线缴费”功能自行补缴。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