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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服务范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厦地税发[2014]8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1-30 | 生效日期:2015-01-01 |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局征管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规范建设、共享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效,市局决定在2013年42项“同城通办”涉税(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围,对包括已通办业务在内的88项涉税(费)业务,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同城通办”服务扩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务类别由原来的6类增加至11类,业务数量由原来的42项增加至88项;二是办理类型由原来的“即来即办”扩大至“审核审批”;三是承办单位由原来的“办税服务厅”扩大至拟整合后的“办税服务室”。
二、市局各业务处要密切配合,对本期新增的通办业务要即时组织修改相关流程及模块,确保2014年底修订到位;对未通办业务要进一步调整规范,为今后继续扩大“同城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奠定业务基础。
三、各基层局要结合下一步的办税服务厅(室)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职能,完善风险防范和问题应对;各办税服务厅(室)要认真学习落实,确保“同城通办”扩围业务推广到位,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标准化办税(费)服务。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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