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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的告知函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2-03 | 生效日期:2014-12-03 |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保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高效地开展。
经研究决定,今后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财政局将不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招标文件《2015-2016年度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库(四)-财务审计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政府采购公告》,可到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栏目查看。
中标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我局将联合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凡发现有利用资格代出审计报告和不如实出具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且5年内不得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特此函告。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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