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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30 | 生效日期:2014-10-08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部分涉税业务
将“营改增”纳税人(不包括2014年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包括:申报征收、报税认证、发票领购、代开普通发票、简易处罚、纳税证明开具、纳税评估补税税票开具、稽查查补税款税票开具和税务咨询9项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入“同城通办”范围(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回主管局办理:逻辑关系不符、预缴税款错误、涉及减免税审批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总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和逾期补充申报)。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纳入“同城通办”范围。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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