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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金融保险业税务风险排查工作安排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2-09 | 生效日期:2014-12-09 |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升我局金融保险业纳税服务水平,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金融保险业税务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41号)文件内容结合实际,部署以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安排。
一、税务风险排查行业范围
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中银行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在琼成员单位)2011年至2014年11月的地方税收缴纳情况。
二、税务风险排查时间安排
(一)召开动员大会及自查培训(2014年12月9日)
省局召开金融保险业税务风险排查工作动员大会,对即将开展的税务风险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金融保险业税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成员、纳税人代表参加。由省局负责组织对参加动员大会的纳税人进行培训。
(二)风险自查阶段(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24日)
纳税人按照规定对2011年至2014年11月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局报送自查结果。凡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足额申报缴纳税款的,在此期间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税款依法缴纳滞纳金但不予处罚。
纳税人可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公告栏/最新通知/下载《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金融保险业自查参考提纲》(附件1)、《金融保险营业税文件》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银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核实阶段(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30日)
在风险自查的基础上,对金融保险业在琼成员企业采取分类应对的方式。
对部分涉税金额大、税收风险高的成员企业,由省局稽查局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按照风险高低排序,按行业共同确定开展税务检查的企业名单,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选择成员单位作为税务检查的对象,按照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要求开展税务检查。
对其他未开展税务检查的成员企业,由主管税务部门负责确定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审计,选取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0%。
对于其余风险较低的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可监督企业自行整改。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4月10日前)
各地方主管税务局要对此次的税务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包括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应缴税款及实缴税款等情况,并提出改进金融保险业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并统计填报金融保险业税务审计统计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纳税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此次税务审计工作情况,引于重视并按照地税局的时间要求认真部署。
(二)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下属企业进行自查部署,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
(三)在自查过程中遇上的困难问题,以及存在税收业务和政策方面的异议要及时向税务机关询问与反馈。
(四)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风险应对的现场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金融保险业自查参考提纲
附件2: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
附件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银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41205
附件4:金融保险营业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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