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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0-27 | 生效日期:2014-10-27 |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省局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贵州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黔国税发(2003)86号)、《贵州省大企业、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黔国税发(2005)179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税源管理办法》(黔国税发(2005)195号)。
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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