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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税局关于纳税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2-09 | 生效日期:2014-12-09 |
为更好地扶持企业加速发展,今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64号公告《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新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后备案管理,企业季度申报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新政策效应,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
在2015年1月进行2014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认真梳理自有固定资产,向税务机关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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