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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清理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2-29 | 生效日期:2014-12-29 |
近期,我省地税机关通过深入核查,发现较多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数据缺乏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对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和权益保障以及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清理专项工作。
一、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的涉税信息数据包括:
(一)税务登记信息;
(二)财务会计报表信息;
(三)未缴税(费)信息;
(四)“建筑安装及房地产行业”项目信息(包括建安项目登记、不动产项目登记、房源登记等信息)。
二、清理方式
本次涉税信息数据清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向地税纳税人推送相关信息数据,由纳税人进行核实确认的方式开展。
(一)网报纳税人。地税机关通过网报客户端向网报纳税人推送需核实确认事项,纳税人按提示要求对推送的信息数据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操作。
(二)非网报纳税人。非网报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领用发票、非正常户解除等涉税业务时,税务人员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向纳税人出具《纳税人核实确认事项告知》,提请纳税人按提示要求核实确认相关涉税信息数据并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操作。
三、清理时限
本次涉税信息数据清理专项工作时限自2015年1月起至2015年5月止。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对地税机关推送的涉税信息数据认真核实确认,未按要求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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