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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2-30 | 生效日期:2014-12-30 |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1号),消费税纳税申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变动,我局将对消费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因此,2015年1月起我局暂停提供消费税网上申报服务,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2.原申报表主表和《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税率栏次由单栏式调整为多栏式。
3.调整原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相关内容根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填写。
4.取消原申报表附3《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和附4《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
五、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具体样式见附件4,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六、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时,应按照71号公告所列附件受理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12日)》),根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对纳税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补充后重新报送。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 zip文件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4、《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doc
5、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12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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