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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2-26 | 生效日期:2015-01-01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的要求,简化定期定额纳税户的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附件1《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核定征收率表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深地税告[2011]8号文(修改后) 下载: doc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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