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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换新系统前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和验旧业务的温馨提示(一)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2-22 | 生效日期:2014-12-22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州国税局将于2015年1月初转换新系统。使用新系统的初期可能会出现系统的不稳定,为不影响您正常办理领用普通发票(指非税控普通发票,即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避免影响您正常经营所需使用发票,因此,税务机关提醒您:
1、您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于12月3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和领用手续;
2、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9号公告,请您于2014年12月28日后通过国税网站下载软件进行开票系统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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