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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2014]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1-27 | 生效日期:2015-01-0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省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涉企收费清单纳入省政务信息运行服务平台监管和公开范围。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直效能办要把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省直机关效能考核。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为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而导致乱涨价,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组织开展收费清单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省监察厅要依法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调整,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动态管理,重要收费事项调整报省政府审定。
各市、县(市、区)要抓紧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并于年底前公布。省、市、县(市、区)涉企收费清单于2015年1月1日同步施行。
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 下载: 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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