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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1月份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截至期限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5-01-13 | 生效日期:2015-01-13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税法规定,2015年1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截止期限为2015年1月19日。如逾期未抄报税,您将无法继续开具发票,且19日后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抄报税,可能为您带来不便。请您注意抄报税截至日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发票正常开具。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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