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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1-06 | 生效日期:2015-01-08 |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 库、车位、店铺、别墅为 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 5%。
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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