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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标准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5-01-09 | 生效日期:2015-01-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现将我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离线开票时限为72小时。
二、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离线开票总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购票限量×20%。
三、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间超过离线开票时限或离线开票金额超过离线开票总金额的,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或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后方可开票。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9日
税屋提示——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第一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四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税总发[2014]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
相关操作——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
总局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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