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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府发[201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5-01-22 | 生效日期:2015-01-22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工业发展的通知》(渝府发[1998]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惠农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86号)等13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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